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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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2020版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政策依據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本表單自2020年1月1日起啟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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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創新發展“十四五”規劃
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浙江省,十四五規劃,科技創新[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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