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哪些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標脫貧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詳情]
2021/6/30
28
股權激勵:選對稅務處理的“打開方式”
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常常涉及股份支付,具體的支付對象可能涉及企業職工、客戶、供應商或引入的戰略投資者等。而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存在明顯的稅會差異,相關企業需要注意。 財稅風險控制,財稅[詳情]
2021/6/11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