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優惠政策
“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但他們享有與健全人一樣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的權利。像我們公司也承擔著中山很多廢舊廠房的物業守夜工作,將殘疾人安置到這些他們力所能及的地方,讓他們有社會參與感的同時,還能獲取一定的生活來源。”羅建林說,他希望殘疾人員可以和普通職工一樣,靠參與勞動過上正常生活。 稅收服務,優惠政策,咨詢服務[詳情]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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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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