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海洋石油開采企業,請問海上鉆井平臺適用的稅額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我是一家海洋石油開采企業,請問海上鉆井平臺適用的稅額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稅額標準[詳情]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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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稅務總局聚焦納稅人辦稅需求,持續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出簡化辦稅流程、精簡申報表單、智能化改造退稅審核功能等一系列出口退稅服務舉措,并對出口退稅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優化,逐步建設以服務出口企業為中心、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智慧退稅系統。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6月30日,新系統在全國順利上線,將進一步減輕出口企業退稅負擔,更好服務外貿市場主體、助力外貿高質量發展。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謝文介紹,出口退稅新舉措實現了企業退稅辦理的“3個減少”“3個增加”,“3個減少”即減少了三分之一的退稅申報表單,減少了五分之一的填報數據項,減少了退稅申報事項及簡化了退稅流程。“3個增加”即將免費申報渠道增加到了3個,增加了退稅“免填報”的數據項目,將“免填報”比例提高至70%,增加5個服務事項和6項退稅提醒內容。通過這一系列措施,退稅申報效率提升了30%,為促進外貿發展貢獻了稅務力量。 謝文表示,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 服務措施,退稅效率[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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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改革,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信息化,全面實行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推行電子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詳情]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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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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