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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收多繳退抵稅應如何辦理?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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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以下業務也屬于誤收多繳退抵稅范圍: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2)對于“稅務處理決定書多繳稅費”“行政復議決定書多繳稅費”“法院判決書多繳稅費”等類多繳稅款辦理退稅。
二、辦理材料:
1.《退(抵)稅申請表》4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1份
2.其他稅務機關無法獲取相關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或完稅證明:納稅人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1份
三、該事項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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