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21]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見附件1);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補償標準按照同一區片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重慶市稅務政策,重慶市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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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一、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免征增值稅,增值稅[詳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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