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罐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類食品584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食用農產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等10大類食品18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等。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寧夏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 食品抽檢,不合格[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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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度開始,哪些企業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微利企業,財稅問答[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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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貴州省[詳情]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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