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將全域科普納入全市“十四五”規劃建議
日前,天津市委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中共天津市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將全域科普工作作為加快培育創新生態重要任務,納入《中共天津市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天津市,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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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潤苗”專項行動助力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作為“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今年5月開始,國家稅務總局與全國工商聯聯合開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推出三大類12項措施,幫助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專項行動中,稅務部門與工商聯搭建小微企業訴求聯動響應機制,截至6月中旬,36個省(區、市)收集到小微企業涉稅訴求2600余條;27個省(區、市)稅務部門建立涉稅異議事項協調機制;26個省(區、市)稅務部門組織召開座談會1439場,共收集小微企業涉稅涉費意見建議4740條,并逐一回復解決。 助力小微企業,北京市[詳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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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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