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1、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如果月銷售額小于或等于10萬元,免除征收增值稅;2、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少25%計入納稅總額,稅率是20%;3、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還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內減少征收房產稅、印花稅等。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中小企業,優惠政策,[詳情]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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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安排,結合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公告如下: 納稅服務[詳情]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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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跨境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該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除外:
(一)該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三、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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