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四五”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是黨中央著眼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發展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新時代改革開放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網是全省“五網”1基礎設施之一,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擔著重要使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按照海南省關于“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總體要求,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海南省“十四五”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規劃緊緊圍繞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的奮斗目標,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堅持系統治理、協同治理理念,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水務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本規劃為海南省“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海南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務改革發展的重要依據。規劃期為2021-2025年,遠期展望到2035年。 海南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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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規定:“第十二條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資源稅,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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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代開發票銷售額,增值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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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貴州省[詳情]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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