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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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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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商標侵權一般罰多少錢,有人告我商標侵權怎么辦[詳情]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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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預繳增值稅,如何繳納城建稅及附加等三問!
1.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時如何證明家庭唯一?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1號)規定:“一、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住房繳納契稅,繳納契稅[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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