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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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十四五”規劃出爐
日前,《天津市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十四五”規劃》(簡稱“《規劃》”)正式公布,明確了我市國土空間布局優化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對“十四五”時期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構建“津城”“濱城”雙城空間格局、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藍色海灣”整治修復、推進城市更新、提升社區活力、保障一老一小設施布局、優化城市公園布局等多方面作出規劃。 天津市,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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