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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欠股東借款,無力償還,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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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欠股東借款,無力償還,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
這個問題,如果按照常規思維,肯定會有人會說,對于企業確實無法支付的款項應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然后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對于這個問題只要稍微轉換一個角度,可以完美地避免交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因此,對于無力償還股東借款的,可以由股東贈予給企業(劃入資產),股東之間簽署一份協議,按照上述規定約定以及會計核算也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然后就不存在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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