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全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服務〔2021〕4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提升物流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更好發揮物流業產業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推進廈門國際性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降低成本,海南省[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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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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