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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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則案例看房屋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隨著深圳和西安政策的出臺以及本次最高院認定協議無效的判決可以看出國家不鼓勵借名買房行為,法院以后的判決可能也會更傾向于維護產權人而非代持人的利益 房屋代持協議,法律效力[詳情]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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