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 延緩納稅[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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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資料?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第1 號公告 ,企業 在向稅務機關 申報 扣除 資產 損失 之后 ,只需填寫 年度 所得稅申報 表《資產 損失 稅前扣除 和納稅調整 明細表 》,無需 提交 有關 資產 損失 的資料 ,相關資料由企業 留存 備查 。 股權投資,稅前扣除[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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