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第一批)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民政廳關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0〕24號)等文件要求,經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現將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企業和個人2021-2023年度通過名單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發生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如何認定是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的定義,公益性捐贈是什么意思,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簡述公益性捐贈的具體范圍,公益性捐贈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支出納稅調整[詳情]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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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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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判定本人的公益性捐贈屬于限額扣除還是全額扣除?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限額扣除,特殊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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