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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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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一)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 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三、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一)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常見優惠政策
(一)疫情相關捐贈
1.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二)扶貧捐贈
1.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五、賬務處理參考
(一)賬務中不確認為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部分公益性捐贈可免增值稅。
六、填報
(一)填報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和“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欄次,進行視同銷售填報。
(二)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30行“(十七)其他”行次,調整捐贈支出金額。
(三)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進行納稅調整。
七、其他常見問題
(一)捐贈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二)虧損時公益性捐贈可以稅前扣除嗎?
如果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為零或虧損,企業當年可以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限額為零,不能在虧損當年度稅前扣除,已捐贈的部分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三)哪些組織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1.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會發布相關政策,例如2021年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群眾團體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
2. 各地的財政、稅務等部門也會定期發布公益性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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