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21]855號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北京市2017年度第十六批、2018年度第十五批、2019年度第十批、2020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第二批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
現將北京市2017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十六批)、北京市2018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十五批)、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十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四批)和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布。 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稅務[詳情]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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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沖紅,當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時,已經繳納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就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應的應稅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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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企業降成本增活力,稅務部門不斷創新服務手段,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推送“稅費政策明白卡”等方式,推動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細,助力企業發展壯大。 企業服務,企業稅收 [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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