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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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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規(guī)范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管理工作,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2024年11月4日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11/5/art_10986_35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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