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8月1日起全國推行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增值稅[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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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現解讀如下 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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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文件規定:“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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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試點企業稅收,教育行業稅收[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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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金額該如何查詢?具體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為便于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納稅人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注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大病醫療專項,扣除醫保報銷[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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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何確認?
為確保您2021年繼續便捷、準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對照政策條件,及時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報、確認相關扣除信息。
為提升辦稅體驗、減輕辦稅負擔、如您以前年度已經填報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鍵確認已填報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已填報的專扣信息也會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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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除[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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