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開辦費的財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 財稅,財稅處理[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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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差額征稅?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差額征稅,銷售額[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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