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于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詳情]
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稅〔2021〕8號文”)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管理實際補充明確有關事項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財政部,土地閑置費[詳情]
滬財會[2021]12號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入推進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等工作,對存在虛假承諾、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嚴格依法處理,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上海市稅務,稅收[詳情]
適用《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政策的罕見病藥品清單今后會進行調整嗎?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第四條規定,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罕見病藥品制劑及原料藥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 [詳情]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經營多種罕見病藥品,在選擇簡易計稅時,是需要對多種藥品同時選擇簡易計稅,還是可以對其中某種罕見病藥品選擇簡易計稅?
答:為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使納稅人能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作出最優選擇,當納稅人同時經營多種罕見病藥品時,可以只對其中某一個或多個產品選擇簡易計稅。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于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非制造業納稅,企業納稅[詳情]
這次新的研發費用優惠政策受益群體主要是制造業企業,我們想請問一下,制造業的范圍如何界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制造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果未來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詳情]
我單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請問在預繳時享受的政策是僅限于2021年度還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 稅前政策,稅務總局[詳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 稅務總局,退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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