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清算環節涉稅分析
一般而言,房地產企業進入尾盤清算環節后,可供稅務籌劃的空間已經非常有限,但這不意味著,在此階段的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毫無疑義的。 [詳情]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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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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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報告
【事項描述】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其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滿2年的年度終了3個月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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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服務專員制度 打造重大項目稅務服務新模式
重大項目是經濟增長的“生命線”,是拉動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近日,浙江省稅務部門將重大項目稅務專員服務納入“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實踐活動,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讓減稅降費惠企政策精準直達企業,為推動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浙江,稅務服務,服務專員[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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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否有調整?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保障部,財政部[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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