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24-09-24
7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4/9/19/art_75_407663.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