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稅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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