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 = 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0%))
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
偶然的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在各行各業(yè)因作出突出貢獻而從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獎金來源何處),也屬于偶然所得的征稅范圍。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每次收入額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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