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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了,可以退還已經繳納的車船稅嗎?
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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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您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報廢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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