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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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熱點問答
答:乙企業是被關聯評價為D級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如果甲企業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等級不再為D級,乙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重新評價納稅信用級別。如果甲企業未申請修復或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仍為D級,乙企業則需要在申請前連續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重新評價納稅信用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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