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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員工上崗和轉崗培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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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答:按照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轉載連接: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sszc/rdwt/202506/t20250623_149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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