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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可否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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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先進制造業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文件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第五條規定。
鏈接: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624162703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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