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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商店在向境外旅客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后,如發生境外旅客退貨等需作廢銷售發票或紅字沖銷等情形的,應如何處理?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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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定,“第十一條
退稅商店在向境外旅客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后,如發生境外旅客退貨等需作廢銷售發票或紅字沖銷等情形的,在作廢銷售發票的同時,需將作廢或沖銷發票對應的《離境退稅申請單》同時作廢。
第十二條
已辦理離境退稅的銷售發票,退稅商店不得作廢或對該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沖銷。
……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5/8/art_327_1215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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