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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九十四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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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決定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以下簡稱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離境即退稅”,并明確有關出口退(免)稅事項。
今天帶你了解: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應當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在貨物報關離境后,即可憑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材料信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納稅人在具體操作時,應根據貨物銷售的情況,確定具體的申報辦理方式:
申報出口退(免)稅時,貨物已實現銷售的,按現行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貨物尚未實現銷售的,按照“離境即退稅、銷售再核算”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即:先憑出口貨物報關單等材料信息,預先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以下簡稱出口預退稅),后續再根據貨物銷售情況進行稅款核算。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發展出口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5/2/11/art_35842_163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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