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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發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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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紅字發票。
(二)在開具藍字數電發票當月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剩余發票額度;跨月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剩余發票額度。
(三)在開具藍字紙質發票當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或者作廢已開具藍字紙質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剩余發票額度;跨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剩余發票額度。
例20:納稅人U公司,2024年10月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
2024年10月1日至5日U公司開票累計金額100萬元,10月6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金額10萬元(對應2024年8月25日開具的藍字數電發票,金額10萬元),10月7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50萬元(對應2024年10月3日開具的藍字數電發票,金額50萬元),則10月8日剩余發票額度為700萬元(7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700萬元)。由于跨月開具紅字數電發票不增加剩余發票額度,10月6日開具的紅字數電發票金額10萬元不列入剩余發票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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