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個人將自己的財產租賃(如車輛、設備等)取得的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11-18
13
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11/18/art_10996_348899.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