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做了損失的,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在稅前扣除嗎?
2024-07-31
10
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7/30/art_10996_340496.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