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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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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熱點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 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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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rdwd/202406/t20240604_792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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