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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應如何自行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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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應如何自行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其中,出售者沒有投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以經常居住地為經營管理所在地。出售者還同時投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分別向經常居住地、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后,選擇向其中一處被投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年度匯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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