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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巴西出口了一批工程機械產品,出口合同中約定的收匯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請問現在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嗎?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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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熱點問答
答:可以。貴公司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2024年6月30日)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截止期限(2023年出口貨物的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為2024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之后的,按照規定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相關出口合同等舉證資料,即可視同收匯,正常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情況應當在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前完成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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