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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是否有限制?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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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三、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資源回收企業不得再向其“反向開票”。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4/30/art_327_1093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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