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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符合什么條件?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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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5號公告)明確,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且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
(一)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應當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三)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經營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5/27/art_10996_33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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