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2024繳費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2024-05-16
170
來源:河南最新政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4繳費年度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5日。
二、申報人員范圍及口徑
(一)申報人員范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險種且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險種且正常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二)申報所屬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報口徑: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在職職工為對象,繳費工資(保留到整數)以職工本人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4繳費年度社保費繳費工資的依據。2024年新入職人員,以起薪月工資作為申報2024繳費年度的繳費工資。
職工繳費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有關規定口徑計算。其中,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按照豫人社〔2016〕10號文件及我省關于規范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量績效獎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申報;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按照豫人社〔2016〕10號、人社廳發〔2018〕33號、人社廳發〔2021〕100號等文件規定進行申報;軍隊文職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按照豫人社〔2020〕1號文件規定進行申報。
三、申報渠道
(一)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申報
1.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用人單位可使用河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中的“稅費申報及繳納”-“社保費申報”-“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功能,進行相關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2.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用人單位可使用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中的“繳費工資申報”-“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功能,進行相關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3.辦稅服務廳。網上申報有困難的,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工資。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工資申報
1.河南省電子稅務局。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河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中的“靈活就業繳費基數調整”-“征收項目”-“查詢”-“繳費基數金額”(養老保險)或選擇“繳費檔次”(醫療保險)功能,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2.河南稅務APP、微信、支付寶小程序。靈活就業人員確認個人信息后點擊“查詢”,勾選“基數申報”/“比例查詢”,選擇社保經辦機構點擊“下一步”,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繳費比例查詢,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河南稅務APP可以通過應用市場搜索“河南稅務”下載;微信、支付寶首頁搜索“河南稅務”可找到微信/支付寶小程序。
3.辦稅服務廳。網上申報有困難的,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工資。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繳費工資申報關系到每位參保繳費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單位應高度重視并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并組織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有關資料要妥善保管,存檔備查。用人單位在申報繳費工資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單位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承諾書》。
(二)按時申報。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本《通告》的規定時間,按時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逾期未申報的,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其2024繳費年度繳費基數。
特此通告。
附件:單位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承諾書.doc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4年5月13日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zcfgk/2024051610065231407/index.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