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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匯算熱點問答(一)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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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3月1日起,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這一期,申稅小微收集整理了近期熱線中納稅人朋友關心的幾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3年度有一個專項附加扣除忘記填了,現在填寫還來得及嗎?
答:是可以的,符合條件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稅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三、個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會并入匯算清繳嗎?
答:不會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四、應該在什么時間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五條規定,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五、辦理年度匯算時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嗎?
答:納稅人辦理匯算,可優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一般情況下無需納稅人提供其他資料。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需要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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