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免)稅熱點問答
2024-03-08
5
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1.2023年度企業出口退(免)稅申報的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四條及第五條: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2.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23年12月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貨物,請問:該筆貨物能否申報退(免)稅?
答:可以。貴公司在出口退(免)稅備案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3.進料加工手(賬)冊核銷手續辦理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生產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4月20日前未進行核銷的,對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后再辦理。
4.我公司是一家生產企業,現在發現2023年3月辦理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中填報的進出口數據有誤,能重新辦理核銷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四):生產企業發現核銷數據有誤的,應在發現次月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核銷手續。
5.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保存期是多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第二條:除另有規定外,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轉載連接: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403/t470961.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