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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指引——出口退(免)稅服務便利化舉措(三)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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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政策解讀
前言
為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職能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務舉措進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對外發布。為方便納稅人更好了解政策、適用政策,為外貿外資發展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江蘇稅務將持續開展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系列專題宣傳,今天帶您了解持續提升出口退(免)稅服務水平。

【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
【服務措施】
1.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2.豐富宣傳渠道及精準提醒內容,讓出口企業及時獲知報關、結關、退稅等事項辦理進度,引導企業提高內部管理效率,進一步壓縮出口單證收集、流轉時間,加速申報出口退稅。
3.規范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稅收管理,引導出口企業在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商品信息并進行免稅申報,促進跨境電商出口貿易健康發展。
4.深化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集中代辦退稅備案及實地核查效率。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采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稅、電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稅備案單證。
5.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平,實現企業通過稅務信息系統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出口報關單信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口退稅時自動調用本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的發票信息。持續擴大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范圍,為企業高效申報退稅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提升申報效率。
6.為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出口退(免)稅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況、出口退(免)稅業務申報辦理進度,稅務機關為納稅人免費提供出口退(免)稅政策更新、出口退稅率文庫升級、尚有未用于退(免)稅申報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已辦結出口退(免)稅等提醒服務。納稅人可自行選擇訂閱提醒服務內容。
7.為便于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納稅人可以選用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申報出口退稅。
8.為便于納稅人辦理下列出口退(免)稅事項,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納稅人可通過上述申報渠道,提出相關申請。(1)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2)已辦結退稅的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發現申報數據有誤而作申報調整;(3)將申請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途改為申報抵扣;(4)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作廢;(5)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
9.開展政策精準推送。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稅費優惠政策精準推送機制,通過本省電子稅務局就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相關舉措,針對一類、二類出口企業等適用主體開展政策精準推送,并主動通過本地征納溝通平臺等多種渠道方式,區分企業不同類型人員開展更具針對性的信息推送。
10.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進度有關措施內容制作宣傳產品,通過稅務網站、征納溝通平臺、新媒體等渠道開展廣泛而又務實的宣傳。要進一步壓實主管稅務機關的網格化服務責任,針對適用主體分類開展政策解讀和專項輔導,既要宣講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進度的重要意義,講清通知內容,又要輔導好操作流程,幫助納稅人懂政策、能申報、會操作,還要提示提醒納稅人嚴格加強風險內控,避免出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9號)
4.《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進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勞函〔202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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