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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的稅收扣減限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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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依據:《天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確定我市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津財規〔2023〕3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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