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什么條件才能通過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4-01-19
12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公告》(交運規〔2021〕7號),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公告》(交運規〔2023〕7號),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5號)文件規定,一、試點內容
經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稱各省稅務局)批準,納入試點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以下稱試點企業)可以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無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
(二)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
(三)未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
(四)注冊為該平臺會員。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號)同時廢止。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15/art_327_1021515.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