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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備案內容發生變化,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內容變更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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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需要變更“退(免)稅方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變更。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第三條第(三)款。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102151803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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