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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六十九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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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
1.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3.對進口產品、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是否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三條的規定,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十一條規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一條的有關規定,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哪些情況可以退還契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十二條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六條規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如何界定新建房與舊房?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七、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均屬舊房。使用時間和磨損程度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5〕557號)第六條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應按照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不再列入該項目土地增值稅的可銷售總建筑面積范圍,在清稅計算銷售比例時予以扣除。
6.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7.繼承行為是否繳納印花稅?由誰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因此繼承所書立的憑據應當繳納印花稅。
8.企業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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