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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yè)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否有減半優(yōu)惠政策?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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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二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1214144706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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